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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拟给予学前教育系王雨烁同学退学处理的公示

发布时间:2026-07-02 访问次数:12次浏览

关于拟给予学前教育系王雨烁同学退学处理的公示

王雨烁(女),系我校学前教育系2504班学生。该生自2026年3月15日至今长期未返校且未履行请假手续。自2026年3月17日起,班主任及学前教育系学生管理员多次联系学生本人及家长均无回复。截至目前,该生一学期内累计旷课已超过30天。

根据《北京市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第五章第二十三条规定,学生符合“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30天或连续旷课两周的”情形的,学校可作退学处理,并通知学生及其监护人;如联系不上学生及其监护人的,可在本校官网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本人及监护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到学校办理退学手续,若逾期未到校办理手续的,视为自动退学。

根据上述规定,现对该生拟作退学处理予以公示。公示期5个工作日,自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8日(含周末顺延)。

如学生对拟退学处理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学生处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。逾期未提出异议且未到校办理退学手续的,视为自动退学,学校将按规定给予处理。